閥門相關文件
閥門應包括如下文件:
——設計文件;
——焊接工藝規(guī)程(WPS);
——焊接工藝評定記錄(PQR);
——焊工資格記錄(WQR);
——NDE人員資格記錄;
——試驗裝置的校準記錄;
——大于或等于DN 50(NPS 2)的閥門:
——閥體、閥蓋/蓋板和端部連接裝置的熔煉合格證可追溯到惟一的閥門系列號;
——追溯閥門材料清單的系列號;
——壓力試驗結(jié)果。
制造廠應提供清晰的、可追溯的、可復制的文件,并避免損壞。
制造廠應保留本標準要求的文件,自制造之日起至少5年。
買方應指明附錄D內(nèi)應提供的特殊補充文件要求。